公共工程監管須與時並進
行政長官賀一誠日前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為促進疫後經濟復甦,特區政府將大興土木,加大公共基建投資,並聚焦於城市交通、公屋等建設,優化城市硬件設施,助力澳門參與橫琴深度開發,融入灣區發展。
然而,近年本澳公共工程質量常引起社會熱議,大型項目嚴重延誤、超支似成“風土病”,爭拗訴訟不斷。反映現行公共工程在管理與監督方面不合時宜,制度亟需完善。
施政報告明確指出,本澳城市基礎建設未能趕上社會經濟發展步伐。公共工程管理應以善用公帑為原則,並要具質量依時完成。但是,本澳過去多項大型公共工程虎頭蛇尾,又或規劃嚴重超前,多個項目完成評標甚至動工後,均面臨訴訟或更換承建商等問題,導致建設擱置、承建易手、復工無期,浪費巨額公帑。以輕軌為例,歷十年才建成九點三公里長的氹仔線,卻未能有效解決本澳集體運輸系統所面對的難題。與此同時,國家高鐵發展已達到二萬公里。雖然彈丸之地難以與全國相提並論,但單是輕軌建設已反映出本澳基建管理嚴重滯後。
近年,本澳或鄰近地區,公共工程建設無論其規模或複雜性都與過往有明顯分別,工程量估算、專業分工與協調等領域要求更精確。但本澳在工程管理方面未能與時俱進,以至工程進度管理、建築質量出現不同程度的延誤或未達標,超支、爭拗、訴訟自然隨之而來。
施政報告開列的大型基建不在少數,包括新城填海A區首期公屋工程,第四條跨海通道,以及多條輕軌路線及配套:石排灣線、東線及A區輕軌線隧道、與橫琴口岸接駁的輕軌線,加上已展開的多項大型工程。當局計劃上述工程將在未來兩三年陸續開展設計論證、規劃、諮詢、招標、動工,進而衍接博彩業完成競牌後的新一輪投資建設。為了管好一系列大型基建,確保按質及依時完成,新屆政府必須盡快完善都市建築、工程管理法律法規,引入仲裁機制,針對解決本澳公共工程的積存問題。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