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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9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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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詢下調經屋收入下限

夾心低收居民無法獲公屋制度保障

李靜儀詢下調經屋收入下限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指出,政府去年十一月再度開放經屋申請,但仍有僱員因收入不符入息下限要求而無法申請。現行《經濟房屋法》和《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均對申請家團設有收入及資產限制,並因應社會發展而多次調整。經屋收入下限由一三年七千八百二十元調升至現今一萬一千六百四十元,與社屋上限相同。社屋收入上限等於經屋收入下限的做法,看似無縫銜接涵蓋有需要的中低收入家庭,但實際並非如此。

無力私樓公屋被拒

李靜儀表示,一直有基層居民反映,因收入有限無力租、買私樓,希望能獲得公屋支援,但因為每月入息不高,未達經屋收入下限,儘管工作多年、節衣縮食下有一點積蓄,但無資格購買經屋。同時,即使收入低於社屋上限,又因為積蓄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又無資格申請社屋,成為“兩頭唔到岸”的“三無”人士。針對上述情況,她及其他議員已多次反映,希望政府能適當下調經屋入息下限,又或合理調整社、經屋的銜接規定,讓更多低收入人士可以衡量自身經濟情況選擇申請經屋或社屋。

政府多年前已知悉有關情況,更曾表示會討論“低於申請經濟房屋收入下限但高於申請社會房屋資產上限的申請者的問題”,但一直無明確交代解決方案。政府亦曾透露或會透過上調社屋資產上限的做法來解決,但至今未有正式落實。這些低收入僱員中,不乏希望透過自己能力和努力購買經屋以解決住屋問題,對於上述情況感到無奈。

公屋制度目的是支援低下階層獲得相應住所,但政府長期漠視部分有住屋需求的低收入人士被拒諸經屋和社屋支援網外的狀況,始終不回應,實不合理。

李靜儀再次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考慮適當下調經屋收入下限,讓更多低收入僱員,尤其是中壯年或年長的單身人士可以透過購買經屋解決住屋困難?若不採用上述做法,當局有何具體解決方案?何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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