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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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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解居住難題非為賺蝕

羅立文

回應經屋申請年齡售價轉售爭議

羅司:解居住難題非為賺蝕

【本報消息】政府提出“修改‘經屋法’”法案新文本中,對申請年齡、售價及轉售規定等均有大改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多次重申,經屋是要解決居住問題,而非投資,不存在賺或蝕的問題。

經屋去投資性

對於經屋申請條件限制多,亦有禁售期,被問到新增的轉售規定是否打擊申請者申請意慾?羅立文不認同,但認為做法是會失去投資的吸引力。至於經屋售價方案亦有調整,他則表示是次會議未細則性討論到此條文,暫時不回應。

新文本建議經屋個人申請者的年齡為二十三歲、家團申請者則為十八歲,社會對個人申請者的年齡有不同意見。

羅立文指出,經濟有困難的人士可申請社屋,這是社會責任,而經屋則是政府選擇性協助的範圍及數量, “幫幾多、幫邊個,就係而家我哋同立法會傾緊”。

傳媒追問政府是否不考慮降低個人申請者年齡?羅立文則表示,政府是有考慮,當初“經屋法”修訂案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時是建議個人及家團申請者年齡均為二十五歲,經與立法會討論後作調整,是較原來文本有改變。

但有傳媒質疑政府是次提交新文本修改內容較多,社會討論空間不足?羅立文指一向做法是與立法會一邊討論一邊修改,又認為立法會有澳門社會各方面的代表,相信立法會會反映社會的聲音。

散隊否再探討

羅立文指出,政府因“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優先興建社屋,面對經屋供應不足,若不“散隊”會令申請者有上樓期望,而事實上短期內無供應,故目前建議是“散隊”, 但認為之後細則性討論相關條文時可詳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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