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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第C04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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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負責人違令開業囚七天

首宗判刑具阻嚇性

酒吧負責人違令開業囚七天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香港一名酒吧負責人因違令開業被判囚七天,成為香港特區政府推行有關防疫措施以來首宗判刑。

香港法院十六日作出判刑。裁判官指出,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酒吧是密封的室內地方,當時酒吧內有六十多人,有潛在風險,而被告營業決定更令員工及客人受極大風險,所以判處監禁阻嚇性刑罰。

此前,由於在酒吧感染新冠肺炎個案有所上升,香港特區政府勒令所有酒吧由四月三日晚六時起停業十四天。

涉案違令開業酒吧位於尖沙咀,廿三歲酒吧負責人被控於四月八日凌晨開業,讓六十多名酒客入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被告承認控罪,辯稱因有朋友生日所以開門。但裁判官指出,被告是抱着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有計劃違規。

儘管相關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但作為執業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對酒吧負責人而言,監禁七天已經是很大的刑罰,因為監禁會有刑事紀錄,會影響將來酒吧牌照的申請或續牌。

馬恩國歡迎法院的裁決,認為阻嚇性刑罰有助警醒罔顧社會安全的人士,只有大家齊心遵守防疫措施禁令,才能阻止疫情擴散,符合整個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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