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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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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誼橋逆駛女強制中止駕駛

涉醉駕等三罪危及交通秩序情節惡劣

友誼橋逆駛女強制中止駕駛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一名女子日前涉嫌在友誼大橋酒後逆向駕駛致被警方拘捕,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當日深夜時分,該名駕駛者涉嫌在友誼大橋駕車撞毀大橋中間的分隔設施並進入另一反向行車道行駛,令該車道的正常駕駛者面臨嚴重的交通危險。

經警方調查發現,該名駕駛者涉嫌酒後駕駛,事發時其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超過法律所定“醉酒駕駛罪”標準。

目前,檢察院以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規定和處罰的“危險駕駛罪”、《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和處罰的“逃避責任罪”和“醉酒駕駛罪”對其立案偵查。

依照法律規定,“危險駕駛罪”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逃避責任罪”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醉酒駕駛罪”則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的附加刑。

經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特別是相關嫌犯嚴重擾亂陸上交通秩序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重大潛在危險的惡劣情節,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中止駕駛等系列強制措施。

該案之中,中止駕駛的強制措施屬同類案件中首次適用,以防止嫌犯在案件偵查期間再次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

按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相關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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