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乘改革之東風,中國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各項事業蒸蒸日上,包括國家安全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尤其是自二○一二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後,中國的國家安全事業產生了歷史性的變革,這一變革的核心就是國家安全觀念的變革。
國安經四發展階段
綜觀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歷史,“國家安全”這一概念可以說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傳統意義上使用“國家安全”概念。比如,在一九八三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國家安全”這一概念,該報告指出,“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和加強反間諜工作,國務院提請這次大會批准成立國家安全部,以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此後,“國家安全”這一概念曾多次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之中。此階段的“國家安全”概念強調的是國家的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因而屬於一種非常傳統的僅強調防禦外敵的“國家安全概念”,如在一九九二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的報告中,對“國家安全”概念的使用,都被放在“軍隊建設”部分。
第二階段是提出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概念。比如,中國政府從一九九七年開始在國際舞台上提出了“新安全觀”的理念,二○○二年還發佈了《中國關於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但是,“新安全觀”涉及的只是國家的對外安全和國際安全問題,雖與傳統的“國家安全”概念有所不同,但其實還是一種只講外部不講內部的安全觀。
構建國家安全體系
第三階段是將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合二為一的非傳統“國家安全”概念的萌芽階段。比如,在二○○四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報告中,其“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斷提高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這一部分首次對國家安全作了系統的集中表述。指出要“始終把國家主權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維護國家安全,針對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的新情況,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完善國家安全戰略,抓緊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堅決防範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有效防範和應對來自國際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很顯然,這裡講的國家安全與傳統的國家安全概念相比已有了實質性的轉變,也就是將國家安全的內涵分為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兩個組成部分。
第四階段就是完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念,並以此來指導國家安全的建設事業。這一階段主要實現了三件事:一是強化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於二○一三年首次在中國共產黨內部設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總書記擔任主席。二是在二○一四年舉行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正式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念,明確指出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三是通過二○一五年重新頒佈《國家安全法》,將“總體國家安全觀”納入法制軌道,明確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同時,《國家安全法》還規定每年的四月十五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領土不容侵犯
與傳統的“國家安全”概念相比,“總體國家安全觀”無疑是一個質的飛躍,這種質的飛躍具有三個方面的顯著特徵:第一,“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這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區別於傳統“國家安全”概念的根本所在。就外部安全而言,我們必須在複雜的國際形勢下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絕不容忍一寸國家領土受到侵犯;就內部安全而言,我們則必須講發展、講穩定、講和諧,確保國家在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核建設等各個領域的安全,嚴防敵對勢力的滲透與破壞。第二,“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這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理念。以人為本,以民為本,這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最堅實的基礎,因此,講國家安全,就必須以人民安全為宗旨,這一原則,無論是多大的風浪都不能撼動,無論是付出多大的代價都不能捨棄。第三,“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國際安全。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外部和內部安全時,也有責任面對風起雲湧、詭譎多變的國際形勢,盡其所能在世界範圍內高舉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旗,為充滿不確定性的國際社會注入強大的正能量,倡導共同安全,這就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擔當。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對中國的國家安全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從國際形勢的變化與發展來看,“總體國家安全觀”具有與時俱進的時代特色。因為傳統的“國家安全”概念是以國家的政治、軍事安全為核心,側重的是防禦來自境外的軍事侵略和威脅,以拒敵於國門之外,把打贏戰爭作為國家安全的中心任務。隨着國際安全形勢發展,那種以赤裸裸的武力來尋求霸權的“冷戰”思維雖仍然存在,但在“冷戰”結束後,發動大規模戰爭的風險明顯消退,通過“經濟制裁”、“顏色革命”等方式,從一個國家的內部來製造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危機,並以此來顛覆一個國家政權的風險卻日益明顯,逐步成為危害國際安全的主要手段。由此可見,在當今國際形勢下,一國安全的威脅不僅來自外部,更來自內部。所以,將國家安全的理念從傳統“國家安全”概念中解放出來,將外部安全與內部安全合二為一,無疑順應了當今國際形勢的發展要求,更有利於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
強化民眾國安意識
其次,從民眾對國家安全的意識來看,“總體國家安全觀”顯然有利於強化民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因為傳統的“國家安全”概念僅注重國家的外部安全,當爆發大規模戰爭的風險消退,全球轉入和平與發展的軌道時,民眾對國家的外部安全的重視程度就會產生鬆弛的現象。所以,在國家安全的理念中注入內部因素,將維護國家在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核建設等各個領域的內部安全都視為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範圍,就可以極大地調動並提升民眾對國家安全的意識,讓民眾深刻體會到這些安全領域都是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從而使民眾自覺地將維護國家安全視為自己的“份內之事”。
最後,從改革開放的角度來看,“總體國家安全觀”所帶來的國家安全理念的歷史性變革也是改革的成果。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無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還是維護國家安全,都要以改革為根本動力。長治久安最終要建立在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適應的基礎之上”。因此,以改革的勇氣和擔當,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就一定能夠加快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安全能力的現代化,從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駕護航。
澳門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趙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