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再審判四年
台灣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案昨日審結,台北地院依強迫性交罪判處四年監禁,可上訴。
二○一八年十一月廿三日,執導電影《跑馬》的鈕承澤,藉詞開劇組人員會議並邀女助理出席,其後獨留該女助理在其家中強迫發生性關係。受害人事發後翌日由室友陪同前往醫院驗傷、採證,向警方報案。但鈕承澤拒認罪,並私下聯絡受害人賠付約二百萬新台幣要求和解;並聲稱誤以為與被害人有情愫等,請求法官判處緩刑。
公訴檢察官認為受害人是電影劇組一員,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職場關係,當日受害人沒有反抗只是為了保住工作而已;鈕不單不認罪,且犯罪後態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要求判刑三年零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