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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2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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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解僱的賠償

年資 有權收取的解僱賠償 超過試用期至1年 7日基本報酬 1年以上至3年 每年10日基本報酬 3年以上至5年 每年13日基本報酬 5年以上至7年 每年15日基本報酬 7年以上至8年 每年16日基本報酬 8年以上至9年 每年17日基本報酬 9年以上至10年 每年18日基本報酬 10年以上 每年20日基本報酬

不合理解僱的賠償

僱主解僱員工分為合理解僱和不合理解僱。僱主若以生意不景氣為由解僱員工屬不合理解僱,須按規定對員工作出賠償。有關賠償金額視乎勞動關係期間的長短(即員工年資)而定。

計算年資

有關解僱賠償如附表所示,為計算有關賠償,員工在解僱年度的年資應按月計算,每一個月或不足一個月但足十五日計算十二分之一。例如僱主於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解僱員工甲,那本年度三個月的年資亦應按比例計算在內。

賠償上限

雖然年資越長,所獲解僱賠償越多,但解僱賠償金額設有上限,就是不可超過員工基本報酬(解僱月份的基本報酬)的十二倍,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為兩萬澳門元,除非雙方另有協定更高的金額。換言之,被解僱的員工目前最多可收取解僱賠償是二十四萬元。

此外,解僱時員工有權就未享受的年假收取補償,包括上一曆年尚未享受的年假日數、在解僱年度按比例計算的年假日數相應的基本報酬。至於倘有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定期給付,亦須根據已工作期間按比例計算支付予員工。

僱主要在終止勞動關係當天起計九個工作天內,全數付清員工應得的款項,尤其是關於報酬、賠償等。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勞動關係法》第68、70、75至77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2020-04-12 法務局供稿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8725.html 1 不合理解僱的賠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