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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第A07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採捕水生動物可被控

本澳沿岸採捕的貝類不宜食用

垂釣捕魚或採挖水生動物,有損自然生態及野生動物棲息環境。

市民於沿岸石堤、灘塗等垂釣及採捕水生動物,行為危險。

市政署上前勸止,要求相關人士回到岸上安全區域。

即場沒收有關人士採挖的蠔

當局在岸邊加設警示標語

採捕水生動物可被控

當局巡查路環灘塗沒收違例者漁獲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特區政府持續關注有市民於沿岸石堤、灘塗等垂釣及採捕水生動物,市政署近期與海關採取聯合行動,巡邏路環沿岸並對從事相關危險行為人作出勸戒,沒收有關水產漁獲。

市政署表示,不法採捕、生產經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可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而被起訴。

就遊人於沿岸石堤、灘塗等地點垂釣、捕魚、採蠔及捉蟹等情況,市政署與海關近期持續巡查路環十月初五馬路、譚公廟、竹灣豪園、黑沙龍爪角等沿岸黑點,並即時上前勸止,要求相關人士回到岸上安全區域,沒收於上址採捕的水產漁獲。

同時,當局已在上述地點加設警示標語,提醒公眾注意安全。市政署呼籲本澳沿岸水生動物之生長條件及環境因素,皆不符合食用安全與衛生要求,所採捕之貝類,均不宜供人食用。

近岸濕滑危險

市政署指,生產經營或供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存在食用風險的漁獲或野生動物,可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而被起訴,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另外,市民在沿岸垂釣及捕捉水生動物,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及個人安全構成影響。由於堤岸陡斜、石灘濕滑不平且滿佈尖利砂石,易生危險。

當局在巡邏中偶有發現部分人罔顧安全風險,甚至帶同孩童跨越堤岸進入石灘、垂釣捕魚或採挖水生動物嬉戲,有損自然生態及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更可能影響個人及公共安全,市民應立即停止有關行為。

2020-04-11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8471.html 1 採捕水生動物可被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