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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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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倡經屋申請維持十八歲

黃萬濱

聚賢同心協會倡經屋申請維持十八歲

樓價高企成家難 調高年齡促晚婚

團體倡經屋申請維持十八歲

【本報消息】日前在《經濟房屋法》新修訂文本中,建議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來建議的廿五歲改為廿三歲,家團代表維持現時的十八歲。聚賢同心協會青年議政小組民生關注組副召集人黃萬濱認為,個人申請調至廿三歲,在條件上“封死”申請人,此限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十八歲本澳居民的權益及申請需求。

廿三歲工作欠依據

黃萬濱稱,政府曾表示“廿三歲是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用以表達調整意義,但實際上並無科學依據。根據教青局《澳門高中畢業生升學調查簡報》資料顯示,過去三年約九成高中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百分之三點五畢業生選擇就業,按平均每年一百八十名高中畢業生選擇就業看來,五年間就已接近一千人,這批未滿廿三歲但已進入社會工作的居民,恰恰成為既沒有申請經屋條件,亦沒有能力上私樓的一群。如政府有相關數據及社會考量,希望對此作出更多解釋,進一步釋除公眾疑慮,體現政府科學施政的政策基礎。

一房適合個人申請

黃萬濱指出,按現時當局的行政效率及經屋供應量不足的情況下推算,能成功申請並上樓最理想都需要六至八年時間,如果申請年齡在廿三歲,則合資格的申請者最快都要在廿九歲後才有機會成功上樓,更別說現時供應量未有顯著增加。此外,現時當局持有的經屋類型以一房戶型單位為多,對應個人申請最合適,而現行經屋申請在計分上十八歲居民並非具有絕對優勢,在此等客觀因素下,質疑調整至廿三歲的理據何在?

需知道,澳門在華人社會普遍觀念主導下,房屋往往是成家的主要因素,現時樓價高居不下,青年人實難以在私樓市場置業,此客觀現實與政府一直鼓勵的生育政策相去甚遠。而現時更對經屋申請者作出更高年齡限制,間接促使晚婚晚育,可能會對整體社會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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