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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6日
第B09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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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泓集)父子相隱之直

父子相隱之直

上次說到,前人對《論語》有關直躬的故事曲為解說,給予本來簡單的“攘”字不合理、可笑的定義,其實這大可不必。要明白孔子在這裡要說的是甚麼,必須除去對這個故事普遍的誤會。

在這裡,孔子並沒有說直躬證父偷羊不對,沒有教訓我們不要效法直躬。他說:“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異”就是不同,他只是說,他要說的直跟直躬的直不同。直躬子證父非之直,我在這裡稱之為“法理上的直”,並不是唯一的直,它之外還有與它不同的另一種直:“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另一種直可以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行為當中認識得到。這種直在這裡稱之為“倫理上的直”。在這則《論語》裡面,孔子沒有說倫理上的直高於法理上的直,我們必須父子相隱。今人對這個故事最大的誤會就是以為孔子在這裡低貶,甚至要廢除法理上的直,只重視、保存倫理上的直。其實,孔子在這裡並沒有低貶,或建議廢除其中一往的直,他只是指出世間有兩種直,兩種都需要我們尊重、考慮。

下意識地每個人都認識這兩種直。《三國演義》裡面有一個大家都熟悉的故事:關雲長華容道口義釋曹操,也是京劇《捉放曹》的本事。從法理而言,曹操是劉備和東吳聯合陣營的頭號敵人,關羽立下軍令狀,決不讓曹操逃脫,然而他還是因為以前的賓主關係,放曹操一條生路。可是《三國演義》的讀者,《捉放曹》的觀眾,不只原諒關羽,還讚揚他“義”釋曹操。從何而稱之為“義”?就是根據倫理上之直。孔子要我們留心法理之外,還有倫理上之直。但他,在該則論語之內,並未對這兩種直作出高下的判斷,我們也不必替孔子妄下結論。

陳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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