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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5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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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盼規劃經屋助青年上樓

林先生

吳先生

居民盼規劃經屋助青年上樓

【本報消息】“經屋法”新修訂案建議,個人年滿廿三歲方可申請經屋,“鎖死”經屋只可用原價賣給房屋局。有受訪居民認為,措施可抑壓經屋部分需求,可能令經屋成為安身立命的選擇。有年輕人仍會申請經屋,希望政府有措施增加申請的機會,並限家團成員亦為本澳永久性居民。

對於個人經屋申請人,現時年滿十八歲的永久居民便有資格,“經屋法”修訂案由原本廿五歲調整至廿三歲。廿八歲的王先生認為,廿三歲可申請經屋比十八歲更合理,因為十八至廿三歲需求較少,如果加入競爭,會令真正有需要的人的機會減少。

計算市場通脹

將來經屋只可賣給房屋局,王先生有感可防止炒賣,有利穩定樓價。但限原價出售,他質疑相關說法,反問“政府應該唔會出呢啲措施”。他指,現時的一百萬與二十年後的一百萬,無法相提並論,到時的購買力可能連現時的一半都難以承擔,起碼要計算通脹。

吳先生現年廿七歲,置業夢未圓,當經屋去投資化,只可原價賣給政府,吳先生仍然會申請,因為本澳現時的樓價過高,多數居民都有住屋困難,關鍵是政府如何增加申請到經屋的機會。如果經屋用成本訂價,就去年政府公屋每平方米實用面積約四萬八千元的造價,他亦可以接受。

他認為,除了申請人要為永久性居民,家團成員同樣需要,並應在澳住滿一定年期,加入語言要求等措施,令真正的澳門人優先。

現年十七歲的邱同學,對修訂“經屋法”內容未有太多想法,他表示,到十八歲先想讀大學的事情,廿三歲想置業差不多。

與私樓價持平

林先生已屆中年,早有“磚頭”在手,不過子女日後可能有經屋需求,認為十八歲想置業太早,亦未有能力購買,除非父母幫忙支付首期。

他認同經屋不流入私樓市場,並限原價出售,相信可壓抑炒賣,剩下剛性需求。售價方面,則不能像以往般與市場價差太遠,否則不公平,需平衡經屋和私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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