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完善經屋法 去投資真助民
“經屋法”修訂有突破性進展。立法會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政府提交的新修訂文本,除降低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着眼點落在將來經屋只能原價賣給房屋局,進一步收緊經屋轉售限制。社會預料此舉有助減少申請經屋的“水份”,讓真正有需要者能買到政府樓。
過去十多年來,本澳樓價隨經濟發展拾級而上,高處未算高,無殼蝸牛慨嘆薪酬升幅遠追不上樓價,購買私樓無望,便將希望轉投經屋。過往在“經屋法”修訂工作上,始終未如人意,造成每次經屋開隊都收到數萬份申請,僧多粥少,有需要的居民依然上不到樓。
“經屋法”新修訂文本中,政府鎖定轉售對象及價格,講明將來經屋不應有投資屬性,也沒有獲取利潤的空間,回應社會對“經屋永遠姓經”的訴求。政府主導二手經屋市場流轉,向合資格的經屋申請者再出售,不但穩定供應,更讓二手經屋不會流入私人市場,讓經屋真正去投資化,從而調控樓價。
有意見認為,新修訂文本將轉售條件“鎖死”,經屋單位業主將來若因家庭發展,如結婚或新增家庭成員,便不能以出售經屋作為改善居住環境的考量,間接令部分具條件購買經屋人士卻步。
但社會不要忘記,按照現行“經屋法”,即使是“舊隊”,上樓後也要遵守十六年禁售期規定,禁售期滿轉售經屋單位,無論是賺還是蝕,都必須按購買合同訂定的補價比率,向政府繳付補價,同樣無利可圖。政府推出經屋,是為解決經濟能力有限居民的居住問題,而非令成功“上車”者資產增值。
公共房屋政策應盡量減少不確定因素,並以此為調控槓桿,促進整體樓市健康發展,讓有需要者安居、有能力者安心。如今“經屋法”新修訂文本推出相對嶄新的方案,反映政府有心解決居民的住屋訴求,但到底效果如何?又能否去除申請經屋“水份”,杜絕公共資源濫用漏洞?仍有待研究。當局應提供更多資訊及支撐數據,讓議會深入討論,更要廣納民意,藉此完善“經屋法”修訂,最終讓社會資源真正發揮助民安居的作用。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