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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4日
第A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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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出售永姓經

“經屋法” 新修訂經屋住 滿六年若出售 ,必須賣回房 屋局。

何潤生(左) 馬志成(右)

坊間冀當局加快興建公屋助市民上樓

新法修訂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廿三歲

經屋出售永姓經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經屋法”新修訂文本,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廿五歲改為廿三歲,家團代表則維持現時的十八歲。將來經屋訂價按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將來亦只可以原價賣給房屋局,如單位間隔曾改動,則扣減樓價。

家團仍維持十八歲

會議昨上午十時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山禮度列席。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介紹政府在上月三十日交來的“經屋法”修訂案新文本。將經屋申請的一般要件,由原來家團申請人代表及個人申請人須為年滿廿五歲的永久居民,建議家團代表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個人申請須年滿廿三歲。

合理理由可提前賣

經屋售價方面,新文本改為售價尤其須考慮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他引述政府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公屋參考價,每平方米實用面積計為四萬八千元,建築面積計為三萬四千元。政府強調,這純粹是參考價,將來興建可能有變化。

原文本建議在經屋出售時,房屋局享有優先權。新文本亦有重大修訂,建議經屋不可轉讓,但因購買有關單位而將該單位作擔保的債務者除外。自單位在簽訂買賣公證書日起未滿六年,如有合理理由,行政長官可批准解除不可轉讓的負擔。如買入滿六年,業主可出售單位,並將單位售予房屋局。

改動間隔扣減樓價

單位售價為業主在購買單位時所支付的價金,其中要減除為恢復單位的居住條件,亦即如業主改動了單位結構或改動間隔,由政府評估恢復原狀的價格,會扣減樓價。做法是鼓勵不可隨意更改結構或間隔,如牆身變舊等自然消耗則不用恢復及翻新。出售單位時亦要付清管理費等欠費。

無改動原價售房局

何潤生舉例,若申請人以二百萬元買入一經屋單位,六年後出售,如單位沒改動,房屋局則以二百萬元購入。該局收回翻新後,再將單位出售予其他經屋申請人。

新法將適用新申請

對於申請年齡的改動,何潤生引述政府指經屋供應緊張,考慮到不是一畢業就有置業需要,個人申請降至廿三歲是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有個別議員提出可否無論家團或個人申請者都維持十八歲,政府表示會考慮。他並認為,政府已往前行了一步,有採納委員會意見。

被問現時萬九經屋是否須按原價賣給政府?

何潤生指新法適用將來的新申請。原本文本建議經屋售價須考慮通脹及折舊,討論過程中,認為計算複雜。修改是政府分析“經屋永遠姓經”,及符合協助居民解決住屋問題、簡化優化行政程序及去投資化這三個立法目的。

售價仍持不同意見

議員對經屋售價亦有不同意見,有議員提出可否按購買力訂價,這樣價錢相對便宜。當定性“經屋姓經”,售價按購買力的話,議員們對經屋只可賣給房屋局的爭議不大,行政程序亦相對簡單。何潤生稱,委員會將繼續與政府代表深入討論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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