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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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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違防疫措施被起訴

涉醫觀期間外出弄污配售口罩

八人違防疫措施被起訴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基於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的重大公共利益,檢察院加快偵辦涉嫌破壞防疫工作的刑事案件。近期,檢察院先後針對八宗案件提出控訴,案件將依程序適時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涉嫌違反醫學觀察防疫措施的七宗案件中,計有五名本澳居民、兩名外地僱員和一名香港居民等八名嫌犯。根據案情,相關嫌犯先後於三月中旬從外地入境澳門,按照衛生當局依法制訂的防疫措施,各嫌犯入境後,須於指定地點接受為期十四天的醫學觀察。

醫觀酒店接待他人

上述嫌犯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在接受醫學觀察期間,分別以包括外出取貨,或泊車等各種不同理由,擅自一次或多次離開觀察措施指定的居所或酒店房間,甚至在酒店房間之內接待他人。

報假住址如常返工

其中,一名本澳居民於入境當天擅自離境,一名外地僱員涉嫌在入境時向當局提供虛假住址以逃避檢查,並隱瞞需隔離觀察的情況,而如常上班工作,至被警方巡查始揭發事件。

針對八名嫌犯涉嫌違反防疫措施致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檢察院分別對各嫌犯作出“違反防疫措施罪”的控訴,依照法律,相關罪行依法最高可判處六個月徒刑或六十日罰金。

此外,檢察院亦對有關外地僱員加控一項《刑法典》第二四四條第一款b項規定和處罰的“偽造文件罪”,倘罪名成立,該罪行可判處至三年徒刑或科處罰金。

毀抗疫物資行為劣

八宗案件之中,尚有一宗涉嫌惡意弄污政府配售口罩的案件。根據案情,相關嫌犯於路環衛生中心要求更換獲配售口罩時,涉嫌以唾沫和鼻水塗污衛生中心供配售的三百二十個口罩,致該批口罩遭受污染而報廢。

針對嫌犯於疫情嚴峻期間,涉嫌毀損公共當局為市民配售的抗疫物資的惡劣行為,檢察院控訴嫌犯觸犯《刑法典》第二○七條第一款c項規定和處罰的一項“加重毀損罪”,依照法律,相關罪行可判處至五年徒刑或六百日罰金。

防疫工作目前處於關鍵時刻,檢察院提請市民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共同抗疫,並及時向公共當局檢舉違反防疫措施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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