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減薪通知 涉逾四百人
【本報消息】對於企業要求僱員放無薪假的情況,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強調,僱主與僱員之間,必須在協商及雙方同意情況下才可實施無薪假,當局至今未收到任何強迫僱員接受無薪假的個案。有關減薪的要求,也必須在勞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且按規定,要在減薪後十天內通知勞工局方為有效。根據勞工局資料,今年一月廿二日至前日共收到廿七宗關於減薪的通知,涉及十九家企業共四百一十七名僱員,主要來自批發零售業,其次是運輸通訊及倉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