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懲處阻遏違法
首宗違反檢疫令案件判刑,男子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終為自己不負責任及自私的行為自食苦果。外界認為,在疫情極其嚴峻的局面下,判刑為那些極度自私、不守檢疫法律的人士敲響了警鐘,相信那些欲挑戰法律、睇死當局不敢動真章及當政府冇到的人會掂量掂量,是否要冒判刑坐監的風險。
今次判監,外界都認為屬於重判,這亦是那些違法者意料不到的,不少人預估只會警告或判罰款了事。然而治亂世用重典,疫情當下,不斷有人違反檢疫令,對社會抗疫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正如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罔顧社會安全,打擊社會共同抗疫決心,令醫護徒勞無功,後果堪虞。
強制檢疫,堵截病毒於外,不致讓病毒在社區傳播,體現當局對全體香港人負責。接受檢疫的人士必須清楚意識到違反檢疫令的嚴重性,因為病毒都有潛伏期,若不遵禁令,威脅公共衛生,萬一導致社區爆發,後果不堪設想,那可是危害到全香港人生命安全的事。
對於這次判刑相對過重,沒有人認為不妥,相反認為對違令者寬容,就是對奉公守法的市民殘忍,所以必須從重從嚴懲處。對於那些不顧公眾利益,肆意違法的人而言,這次判刑起到警示作用。
易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