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和“盜”
最近有人問我關於《論語》所記直躬的故事:“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問者認為孔子公然提倡為了親情,藐視法律,父子相隱,違背了今日公平法治的原則,充分暴露了中國傳統思想用人唯親,枉法徇私的落後。
這段《論語》不只今日反對孔子的人批評,就是從前不少孔孟之徒,甚至《論語》的注家心中都隱隱然覺得不妥,千方百計,曲為解釋。然而這段《論語》文字顯淺,可以做文章的,就只有一個“攘”字,所以曲解都是從“攘”字入手。
《論語集解》周(烈)曰:“有因而盜曰攘”;《皇(侃)疏》:“攘,蓋他人物來己家而藏隱取之。”然而兩者對“攘”字這樣的解釋,都沒有舉出支持的證據。其實“攘”在當時,就是普通偷竊的意思。我們看一個《孟子》的故事:“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請損之。月攘一雞,以待來年,然後已。’……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滕文公下》這裡的“攘”字,很清楚只是偷盜的意思。解為“有因而盜”,“他人物來己家而取之”,都難叫人接受。每日都有因而盜鄰舍的雞?鄰舍的雞每天都走到他家讓他隱藏取之?那是不是滑稽可笑?周曰、皇疏對“攘”字的曲解,就只是要把攘羊解成可以原諒的小罪,令父子相隱比較容易接受。他們寧願創造對“攘”字這些不合理的解釋,因為他們認為這比“父子相隱,直在其中”更易接受。上述一段《論語》對他們的困擾,由此可見。
我們無須替這段《論語》曲為解說,下周再為大家說清楚理由。
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