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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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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兩人售野生動物判囚

穗法院審理非法經營野生動物案

涉案野生動物

穗兩人售野生動物判囚

【本報記者廣州廿七日電】廣州市白雲區法院日前審理並宣判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經營野生動物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信X、彭X有期徒刑一年以及七個月,並且處以罰金。

頂風作案被查處

案情透露,去年起信X、彭X為非法牟利,在無合法來源和檢疫證明下,在廣州江高鎮X村農貿市場存儲、銷售野生動物。

今年一月廿六日,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佈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後,信X、彭X仍然存儲、銷售野生動物,並且在一月廿九日被媒體暗訪曝光。

一月卅一日,廣州林業和園林局執法人員在上址內查獲野生動物一批。經鑒定,被繳獲的動物中有七十八條滑鼠蛇、五條灰鼠蛇、十八條舟山眼鏡蛇、十條眼鏡王蛇和孟加拉眼鏡蛇、卅二隻黑水雞,均屬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指有益、有經濟和科研價值),黑水雞屬廣東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涉案動物值六萬

經統計,執法部門繳獲涉案野生動物共值五萬九千多元(人民幣,下同),二月中信X、彭X先後向警方投案,供述犯罪行為。

法庭審理採用遠程視頻開庭模式,由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在審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參加庭審。控辯雙方在庭上舉證質證並發表意見,信X、彭X均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信X、彭X以存儲、銷售方式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構成非法經營罪,二人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捕運售均屬違法

白雲區法院判決被告人信X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以同罪判處被告人彭X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繳獲的涉案野生動物一批予以沒收。

法官在判案後提醒廣大市民,任何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其製品等的行為,都是國家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

法官指出,全體社會成員都要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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