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涉性侵認錯不認罪
【香港中通社廿四日電】台北法院針對導演鈕承澤涉性侵案,今日最後一次開庭辯論,檢方求刑三年四個月,法官訂下月十四日宣判。鈕承澤出庭聲稱喜歡被害人,沒有犯罪意圖,認錯不認罪。
辯方要求予以緩刑
鈕承澤因涉嫌性侵電影劇組女助理,去年二月遭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罪起訴。他多次公開表示因喜歡對方被誤會為犯罪。
今日的庭辯中,辯護律師依然主張鈕承澤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以為女助理知道鈕的意思。且本案已調解成立、被告已彌補被害人身心損失,建請合議庭考量鈕承澤已道歉、已賠錢等因素,予以緩刑。
檢求刑三年四個月
檢方持反對意見,認為被害人是電影劇組的一員,事實上,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的職場關係。她一開始沒有反抗,是為了保護工作權利,沒有激烈對抗並不代表順從,被害人只是不敢觸怒上級。
鈕承澤所犯罪名是強制性交罪,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認為,依他的犯後態度,不能量以最低刑度,對鈕承澤具體求刑三年四個月。
已賠被害人數百萬
去年九月,鈕承澤與被害人調解,傳出鈕已付給對方數百萬元新台幣。被害人對量刑表示沒有意見,並強調鈕承澤不認罪,她就無法原諒他,鈕承澤賠錢只為求得輕判。
據報道,鈕承澤於庭上稱,親友因這宗性侵案遠離他,工作停擺,這段時間忍受了從未有過的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