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漢囚少女性侵廿四天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京報》、上游新聞二十三日消息:今天從湘西州中院獲悉,湖南鳳凰縣十六歲少女被囚地下室遭性侵一案於三月十九日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龍喜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非法持有槍支
龍喜和,鳳凰縣山江鎮稼賢村高龍寨人。鳳凰縣檢察院微信公號曾發文闡明龍喜和作案動機:他因長期單身養成觀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漸扭曲、變態,產生囚禁強姦她人的犯罪動機,於是在自家房屋地下挖了一個暗格。
法院審理查明,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至三月九日,龍喜和駕車搭乘路邊等車的被害人龍某某,在其上車後產生囚禁強姦歹念,遂採取捆綁、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暴力控制,將其鎖上鐵鏈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間以槍殺、電擊等方式恐嚇,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喜和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龍某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槍一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龍喜和強姦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龍喜和到案後雖認罪,但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龍喜和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賠償八萬餘元
最終,湘西州中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龍喜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龍喜和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龍某某經濟損失,共計八萬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