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敦促改善確保公帑妥善運用
澳基會社團資助監督欠奉
審計署二○一二年公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審計報告,二○一八年再度跟進改善情況,發現歷七年澳基會對社團資助款的監督工作仍未如理想,包括未能適時取得資助者的活動報告,及確保活動賬目內容的完整及真確性。敦促澳基會以認真及負責任的態度改善,以確保公帑的妥善監督及運用。
本報記者 報道
七年撥款飆升倍半
審計署昨公佈《澳基金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跟進審計報告,指澳基會每年發放社團的資助款項已由一二年的八點五五億元,飆升至二○一八年的二十二點二二億元。但至一八年底,澳基會對加強社團資助款監督的改善工情況作仍未如理想。
審計結果指出,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期間,共批准三千六百一十宗資助個案,有兩成一、七百八十八宗個案逾期提交報告,涉及金額高達近二十一億元。有個案更超過兩年未提交報告。但澳基會的聽證程序並不完善,工作人員在執行上具有自由裁量空間。極少開展聽證程序(四年間僅開立兩宗聽證),且全部逾期個案均沒有依例處罰,如終止資助、列入凍結名單、收回資助款等。
遲交報吿續批資助
審計署還發現即使有個案持續遲交報告,澳基會不僅多年無開展聽證及處罰,甚至還續批出新資助款項。審計署認為,該種做法既助長部分受資助者把遲交報告變成常態,亦令“資助審批內部條例”訂定的跟進及處罰變得形同虛設。
“資助款項的監督”方面,澳基會在二○一二年回應審計報告曾表示,只有嚴格的審計,才能保證受資助者提交報告的真實性。但事隔七年,審計署度再跟進時,澳基會仍在研究制訂相關的審計標準,即至今仍未聘請核數師審計受資助活動的賬目。
事隔七年未見改進
澳基會自二○一五年推出措施,以資助或部分資助金額的方式,鼓勵受資助者自行聘請核數師審計。但審計署認為相關做法存在關鍵缺陷,包括有關措施屬鼓勵性質,不具約束性,故最近四年受資助者配合度不高,每年提交比率只有百分之六至十二,具有高水平審計保證的報告數量甚少,只有百分之一點六,其他報告服務形式五花八門,難確保審計質素。在外部審計工作執行未如理想下,澳基會內部亦存在審查比率低且不全面問題,遠遠達不到嚴格審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