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意非高教私校通則法案修改內容
二常會:無牌辦學封校損業權人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會議討論了上月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委員會大致滿意修改內容,下一步將與政府開技術會議,預計法案尚餘一、兩次會議便能完成審議。
他們提到,文本建議若有辦學實體無牌辦學,政府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教青局長可停校並封印。但委員會認為,如果辦校實體的校舍是由第三者業權人出租,封印後業主需要通過相當程序才能取回財產,或對業權人造成不公平。指好多法律都有保全措施,例如非法旅館,發現後便會採取封存,但兩者性質不同,因為明知無牌辦學後,不會有學生繼續上課,希望政府解釋。陳澤武表示,由於正規中學、小學投資較大、涉及學生人數多,甚少會有無牌辦學情況,相信保全措施是主要規範夜校等持續教育機構,政府認為有必要。
陳澤武指出,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第四章有較大改動,將“學校運作、關閉和轉換辦學實體”改為“學校運作、中止或註銷執照、暫時行政介入和轉換辦學實體”,內容較過往好,完善了原有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