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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第D02版: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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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局新出限籍令

廣電局新出限籍令

中國廣電總局繼“限古令”、“限童令”及“限薪令”等之後,最新推出“限籍令”,意指不得選用有不當行為或言論的外國籍或港澳台藝人。消息傳出後,即有網民製作了一份擁有外國籍的藝人名單,有美國籍的包括劉亦菲、陳紅、陳沖、陳凱歌、潘瑋柏、李玟、寧靜、鄔君梅、應采兒及王力宏;有加拿大籍的包括吳亦凡、馮小剛、楊恭如、謝霆鋒、陳冠希、趙又廷、彭于晏及李治廷;鞏俐、李連杰、林俊杰及孫燕姿均為新加坡籍,馬來西亞籍的有梁靜茹、楊紫瓊及光良,泰國籍有胡兵,斯琴高娃是瑞士籍及張鐵林是英國籍等等。“限籍令”通用細則中,更列明適用於製片人、導演、出鏡人員(包括主持人、導師、評委、特邀嘉賓、選手及節目參與人員)。只要他們有不當行為或言論,一概不用。

要一下子不讓擁有外國籍的藝人參與任何內地製作,難度確實是非常高,尤其是一些籌備中及製作進行中的節目而言。若為配合新指令的話,就只能解散整個團隊、重新選擇符合規定的台前幕後人員,勢必加長製作時間與增大金錢壓力,相信對所有台前幕後而言都是一項令人頭痛的規限。

不過,這新指令並非毫無依據,畢竟真的有背着祖國、手拿外國護照卻大賺人民幣的假愛國藝人。為免這些人賺完人民幣之後,還要說出或做出對中國不利的事情,所以有這處理實也無可厚非。

其實只要細看規限,便可以明白不是但凡擁有外國籍的藝人都不能採用,因為細則中明確提到,有調侃、詆毀、污衊、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言行的人員,或是擾亂社會秩序人員,以及有醜聞劣跡、違法犯罪等行為的藝人都不應選用。換言之,只要沒有不當言論與行為的藝人,即使擁有外國戶籍亦毋須煩憂。

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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