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諮委倡防疫措施透明化
保障被隔離者隨時可聯絡親屬
【本報消息】有從外地入境本澳人士拒絕隔離,惹社會關注。身兼中區社諮委的大律師麥興業直言,隨著海外澳人尤其學生回澳趨增,考慮到疫情複雜多變,應嚴格遵守當局訂定的防控措施,以免觸犯相關刑責。
麥興業關注疫情影響下,不少父母紛紛安排海外升學的子女回澳避“炎”。本澳確診第十二例起,皆是輸入性個案,政府適時調整入境政策,力求防疫到位。政府對來自高危地區的入境人士採取防治措施,尤其須醫學觀察及強制隔離,旨為保障全社會和相關人士及其家人的健康,避免輸入性病例引致社區傳播。
根據基本法第卅三條規定,本地居民有出入境自由,尤其是入境自由不需特別批准,也不可受到法律制止。對於本地居民,雖然行政當局不可禁止本地居民入境,不過居民仍有法律義務遵守有權限當局(如衛生局),依第二/二○○四號法律訂定的防控措施,尤其在入境後立即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強制隔離等控制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拒絕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者,如其本人達到刑事歸責年齡即年滿十六歲,可被指控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最高可科處六個月監禁或六十日罰金。
倘若公務員在執行防疫措施中受到家長暴力或嚴重威脅的反抗手段,又或不服從公務員依規則通知及發出之應當服從的正當命令,可能觸犯“抗拒及脅迫罪”及“違令罪”。
一旦疫症於社區爆發,之前全社會的努力抗疫成果將推倒重來。他建議政府盡可能使防疫措施公開透明化,確保被隔離者隨時獲得聯絡親屬的權利,以助執行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