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車趁早
秦 馬
上期希望當局可以適當延長行車稅的繳納期限,今期提醒要放棄座駕的車主,要及時向當局註銷,否則過了時間可能會是一件頗麻煩的事。
隨着本澳縮短驗車年期,一些車齡較大的車輛,尤其是電單車欠缺二手市場,車主自然會考慮放棄。因為要過年檢一關,維修費用不菲,不如換過一輛新車。
根據法例規定,車主若放棄座駕,首先當然是向當局註銷。其次是將車輛放到一個合法的地點,再通知當局將車吊走。然而,當局接到通知後,未必會立即派員處理,原因或許與人手有關。這時,車輛若泊在咪錶位,隨時會因為泊車過時被抄牌。
或許有車主會認為,將車泊在沒有咪錶的合法車位就無問題吧。這在一年的首季內應無問題,但若到了四月,由於繳行車稅期限已過,若被警員發現車輛沒有當年的行車稅圈,同樣可以檢控。至於車主,在舊車未被當局移走前被檢控,同樣要繳付罰款。所以,車主放棄舊車一定要預足時間,以免被罰。
那麼有否方便快捷的辦法?答案是肯定的,就是交給劏車公司。一些公司只要付上一定手續費,都會為車主打點一切,一了百了。對於車主來說,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