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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6日
第B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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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盜竊手法多 保管財物要小心

巴士盜竊手法多 保管財物要小心

不法之徒往往趁較多人乘搭巴士的繁忙時段,物色一些疏忽個人財物安全的乘客為犯案對象,伺機進行盜竊。司法警察局在調查巴士或其他公共車輛上的盜竊案件時發現,賊人多利用不同的物品(例如衣服、報紙、改裝背囊等)作掩飾,藉機偷取乘客的財物。

與巴士盜竊相關的刑罰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97條的規定,存有將他人的動產據為己有或轉歸另一人所有的不正當意圖,而取去此動產者,將觸犯“盜竊罪”。根據《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b)項及第4款規定,如被盜取的財物是由集體運輸工具(如巴士、的士等)的乘客攜帶,或在車站被盜的,且所涉及的財物價值超過小額款項(澳門幣500元)時,即屬加重盜竊罪,按照加重盜竊罪的規定,刑罰最高為5年徒刑,或科最高600日罰金。

巴士防盜有辦法

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司警局呼籲市民在人多擠迫的地方及巴士上,必須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財物;不應隨意把銀包及手提電話等貴重物品放於衣服的口袋內;將貴重物品及手袋置於身體前方視線範圍內,並拉好拉鍊;如發現有任何人故意靠近,應提高警覺;緊記錢財不可露眼,減低被賊人注意的機會。如果市民獲悉巴士盜竊案件的發生,應立即向警方舉報並提供資料,以便警方能盡快將竊賊繩之以法。(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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