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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5日
第B06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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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停用四款口罩

海關呼籲市民馬上停用四款外科口罩(中通社)

含菌量超標最高逾十一倍

海關籲停用四款口罩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香港海關持續進行代號“守護者”的大規模行動,全面巡查零售點,以確保市面出售的防疫用品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

四藥房負責人被拘

海關於前(十三)日收到最新一批廿四個口罩樣本的報告,發現其中四款的含菌量超標○點四倍至十一點五倍,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海關呼籲市民,立即停用該四款口罩,如商戶仍有出售,應該立即下架,海關會繼續追查涉案口罩的來源。

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李民佳表示,該四款口罩均為五十片盒裝,價錢介乎二百港元至四百九十九港元不等,其中兩款的包裝標示由尼泊爾及土耳其生產,另外兩款並無標示產地,惟相信源自東南亞國家。海關接獲化驗報告後,立即採取執法行動,昨日掩至四間分別位於銅鑼灣及灣仔的藥房,拘捕四名藥房負責人。海關同時在全港各區巡查,觀察是否有其他零售店舖出售相關口罩,惟並無發現。

含菌構成健康風險

李民佳續指出,海關截至目前已在全港試購超過九十款外科口罩,六十款並無發現有任何問題。佩戴含菌量超標口罩,可能會引致市民皮膚不適,對於抵抗力較弱的長者或小童、以及免疫力較差人士,吸入口罩含有的細菌,容易導致氣管受感染,構成健康風險,海關將針對該四款口罩再作進一步化驗,檢查當中細菌種類。

海關建議市民,購買外科口罩時應仔細檢查包裝盒有無破損或污漬,如察覺口罩有髒污或異味,須即時停用。另外,市民應將口罩存放在乾爽的地方,避免受潮,光顧信譽良好的商舖,並須適時更換口罩。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供應未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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