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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第B10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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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外國不應干涉港內部事務

回應美國務院去年度人權報告評論

港府:外國不應干涉港內部事務

【中新社香港十二日電】就美國國務院二○一九年度人權報告中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評論,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十二日回應傳媒查詢時稱: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一直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發言人稱,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建基於我們一直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兩者均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石。”發言人稱,香港在二○一四年至二○一九年五月間總共舉行超過五萬四千次和平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證香港的人權受到充分保障。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正在審視自去年六月以來的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包括警方採取的相應行動,以釐清相關事實,並擬備報告。報告的內容將會公開。有關警察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得到專業及不偏不倚的處理。

“必須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發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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