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建築物不同層數將按管轄使用作區分安排
橫琴澳方口岸法案擬月內表決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討論及簽署“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的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具緊急性,希望在今個月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
修改無需交新文本
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接納委員會意見,把法案第二條第一款“分階段”的表述刪除,認同本地法律不應以“分階段”的表述去規範國務院決定;且行文關於“公佈”的表述存在重複,由於兩項修改僅屬技術上修改,不影響法律本質,委員會及政府同意無需再提交新文本,在最後編纂時處理便可。
條文將會修改為“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
適時安排議員參觀
陳澤武表示,政府應委員會要求,提供橫琴口岸區的圖紙作參考;對於有議員建議參觀口岸,他相信政府會於適當時安排參觀。
意見書載明,有關區域的坐標及面積由國務院確定,地籍局會據此繪製地籍圖,至於有關口岸的建築物會分不同層數,將來會對其管轄和使用作出區分和安排;相關區域供水、供電和消防以及其他設施的交接安排,可透過租賃合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