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羅理基交通意外騎士亡
的哥加重過失殺人罪成准緩刑
【本報消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前年發生的一宗電單車與的士碰撞事件,六旬男騎士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男的士司機於初級法院應訊時,直認是自己疏忽。合議庭宣判時裁定,的士司機一項加重過失殺人罪成,判囚兩年,緩刑兩年,合共賠款約二百七十八萬元。
男被告溫X良,約四十歲,涉一項加重過失殺人罪。
賠款二百八十萬
案情顯示,前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上十時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近理工學院,一輛從馬六甲街沿羅理基博士大馬路駛往東方拱門的電單車,疑與一輛同向行駛黑色的士碰撞,男騎士倒地受傷,有人報警。消防員到場將六十三歲男傷者送山頂醫院,其右眼腫脹及臉部裂傷,送院期間清醒程度下降,經搶救後不治。
針對過錯責任的比例,合議庭認為,結合現場環境,被害人駕駛行為未見存在違規情況,也未見被害人有任何導致是次意外的過錯責任。然而,從溫X良的駕駛行為所見,其在轉換車道時沒有留意清楚右後方來車,裁定溫X良為是次交通意外的唯一過錯責任人,並應負上百分之一百的過錯責任。
唯一過錯責任人
量刑方面,裁定一項加重過失殺人罪成,判處兩年徒刑,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法庭指出,雖然溫X良並非初犯,但考慮其前科犯罪性質不同,故過失殺人罪准予暫緩徒刑兩年執行。同時,合議庭考慮到溫X良作為職業司機,倘若禁止其駕駛,有可能導致其失業,裁定禁止駕駛亦可暫緩兩年執行,但條件為在判決確定後向特區支付一萬元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