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拾遺不報惹官非
【本報消息】上月底清晨,年逾六旬本地男子在勞動節街拾獲一名男子遺留在街上的財物,並據為己有。治安警調查後,上周四在勞動節街一住宅大廈附近拘捕男嫌犯,起回贓物。
被捕本地男子姓陳,六十四歲,無業。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中四十餘歲本地男事主為一家火鍋店東主。
事主醉臥街頭失財
案情顯示,男事主上月二十九日向治安警報案,指當日凌晨在自己店舖與朋友宵夜飲酒。至凌晨四時獨自回家,當途經勞動節街一處地方時,因不勝酒力在路邊睡覺。至凌晨五時,火鍋店一名員工途經現場,看見“老闆”睡在路邊,遂上前將他攙扶回家休息。隨後,男事主酒醒發現斜孭袋失去,遂報警。經點算,失去兩部手提電話和銀包等財物,銀包內有一千元現金,總值約一萬六千元。
治安警經調查後,翻看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案發當日清晨七時五十分,一名男子途經現場拾獲斜孭袋後離開,鎖定疑犯目標。至上周四下午二時,治安警在勞動節街一住宅大廈附近拘捕男疑犯,在其住所內起回斜孭袋,除銀包內一千元失去外,其餘財物還在。經查問,有人供稱拾獲斜孭袋後,因不知如何處理,故帶回家中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