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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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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死亡案衛局得直不須賠

腭裂手術後昏迷五十九天終不治

女童死亡案衛局得直不須賠

【本報消息】一名未滿兩歲的女童在山頂醫院接受修復腭裂手術後昏迷五十九天,最終不治。女童父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裁定衛生局敗訴,並須向對方賠款一百萬元。衛生局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指出,雖然有跡象在醫療過程中存在瑕疵,但不能證明因此導致女童死亡及醫生違反職業準則,裁定衛生局上訴得直。

插管瑕疵難證致死

終院指出,從案卷中獲得認定的事實來看,被害人的死亡是因為呼吸道阻塞,醫生要對她進行重新插管以提供氧氣,此外還出現了心臟驟停。有跡象顯示相關醫療行為是有瑕疵的,因為經拍攝X光照片,發現插入被害人體內的呼吸管位於食道而非氣管。但該事實是由醫生自己提出的,欠缺其他能夠顯示該行為(插管)因違反了醫生職業準則而存有過失,以及正是該行為導致了被害人腦窒息並最終死亡的補充性事實。

即使認定了相關醫療行為違反了醫生的職業準則,也沒有證據顯示這些違反是導致病人陷入昏迷並最終死亡的原因。換言之,案中沒能認定存在醫療人員的過錯和不法行為,以及這些行為是被害人死亡原因的事實。

任何手術均存風險

另外,關於中級法院裁判指山頂醫院的醫生存有部門/職能過錯的說法,合議庭指出,若想指責某個公共行政當局對於其給私人造成的損害負有職能過錯,必須證明相關損害是由部門的非正常運作所導致。然而在該案中,並沒能證明被害人的死亡是因醫院的不良運作所導致,因為即使是最簡單的手術,而且在手術的過程中也採取了最優程序和最佳技術標準,也還是會出現不可預見的事情,從而導致病人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甚至死亡。因此,不能讓山頂醫院的醫療團隊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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