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促糾暴力執法
【中新社北京六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就疫情防控有關法律問題再次發聲。針對近期一些地方在防疫過程中出現的執法簡單粗暴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表示,嚴格執法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對此必須堅決制止並依法糾正。另外,公路是一個國家的“血管”,擅自斷路行為必須堅決依法糾正。
疫情防控期間,根據中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等法定機關可以依法採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交通管制、交通衛生檢疫、封鎖疫區等防控措施。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依法採取的必要防控措施。
暴力執法激化矛盾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採取嚴格措施有助於防範疫情擴散,但必須遵循憲法法律法規,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公共衛生安全與個人權利保障之間實現平衡。”童衛東指出,近期個別地方在落實疫情防控舉措過程中,與群眾發生爭執糾紛,甚至產生肢體衝突,激化社會矛盾,對此必須堅決制止並依法糾正。
他表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方要及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斷提高執法的精細化、人性化和科學化水平,避免採取簡單粗暴的“硬措施”引發糾紛、激化矛盾。
封村斷路影響生計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有的地方為了防控疫情,限行設卡、封村斷路,導致農產品運不出去,城裡吃不上新鮮水果蔬菜,農民的生計也受到影響。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公路是一個國家的“血管”,關係國計民生、千家萬戶。保持公路安全暢通,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設施。對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設施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盡快恢復交通秩序。
他表示,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害道路交通,阻礙農產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藥品和醫用物資及時運輸供應保障,對經濟社會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目前已初步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各地方要科學研判、分類施策,引導村莊及時解封撤卡,盡快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如確有必要採取設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依法審慎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