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具文遺緩衝區物業買賣優先權
行委會倡列明先問文化局
【本報消息】現時文遺緩衝區內的不動產買賣,政府享有優先權,但業權人毋須事先通知文化局。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跟進有關執行情況,政府迄今未曾行使過優先權,有議員建議在有關不動產的物業登記上標明須問文化局是否行使優先權。
二千九物業登附註
委員會主席施家倫表示,過往涉及緩衝區內的不動產買賣,由於政府可能行使優先權,令市民投訴做法比較擾民。他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出,去年物業登記局完成二千八百八十六個不動產的物業登記載有緩衝區的附註,“查屋紙”上可顯示,讓居民清晰有關不動產是否在緩衝區內。
去年文化局從多方面優化有關工作,包括將緩衝區所有資料上載上網,讓居民隨時查到,網頁並設常見問題集,簡化申請表,居民無需填太多資料,政府會在三到七個工作天內回覆。為加快程序,當局諮詢文遺會意見時,是整批不動產諮詢,而非逐個個案。去年當局亦與公證員、律師業界等就緩衝區內不動產的移轉作溝通,讓業界清楚流程,了解物業登記局完成緩衝區不動產附註的情況。
六十四優先權查詢
委員會滿意政府的優化工作,但對“附註”的爭議較大,因為“文遺法”中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群的規定比較清晰,但“場所”則較模糊。
緩衝區內場所的不動產買賣,業權人無需事先通知文化局,有議員關注若政府認為有關不動產有價值想去購買,但業主未必知道,建議登記局在附註中標明該不動產須問文化局是否要行使優先權。
文化局在會上承諾會繼續方便居民了解哪些不動產在緩衝區內。另外從去年到今年三月,當局收到六十四宗涉及是否行使優先權的查詢,當中紀念物零宗、具建築藝術價值一宗、建築群十三宗,場所五十宗。法律規定文化局是否購買有關不動產需諮詢文遺會,當局諮詢文遺會的個案合共十四宗,但昨日會上政府沒有透露進度,至今亦未曾行使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