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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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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冀釐清違法處罰對象

張永春昨日列席立法會小組會議

馬志成

何潤生

立法會一常會冀清晰違反《動物防疫法》申報義務受罰對象

續議動物防疫法申報義務

一常會冀釐清違法處罰對象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審議《動物防疫法》法案,法案要求獸醫、動物診療機構負責人履行申報義務,若違反時有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出,委員會要求政府在法律條文中清晰寵物店或動物診療場所的持牌人、管理者、獸醫三者間的關係及處罰。

全澳近百家寵物店

立法會小組會昨日上午十時續審議《動物防疫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

何潤生引述政府補充,現時在市政署登記的寵物店或動物商業場所共九十七家,其中具醫療性質即寵物醫院有廿四家,自願登記獸醫為二十至三十名。

何潤生指出,現行不少寵物店、動物診療場所的持牌人、管理者、獸醫等可能是同一人,要求政府在法律條文中清晰三者關係及處罰。他稱,目前由於未有獸醫註冊登記,動物商業場所都只有一般登記的方式。未來將就“獸醫法”、“動物診療機構的商業法律”立法,立法後能更有效規範及監管寵物店、寵物醫院,例如開業時要有法定要件、獸醫註冊及專業認證等。但《動物防疫法》在未有“獸醫法”前如何確保執行?他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對有關原則、方向都有共識,但技術層面要透過技術會議討論。

至於動物診療機構或獸醫在執行職務時若存在過失或誤判時,如何要求賠償?何潤生表示,法案不會損害飼主權益,飼主可通過現行《民法典》向寵物店負責人或獸醫索賠,下周政府代表會與立法會顧問團再開會。有信心《動物防疫法》法案在今個立法會期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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