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0年03月03日
第B05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民聯智庫:宜修法加重懲治

麥興業

口罩不應成爲騙徒行騙工具

發國難財口罩騙案頻生

民聯智庫:宜修法加重懲治

【本報消息】疫情當下,各類防疫物品需求量增,特別是口罩供不應求,連日來衍生多宗網購口罩詐騙事件。民聯智庫副理事長、大律師麥興業提醒居民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而居民網購時應選擇合法商戶,以免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巨額詐騙可囚五年

當局稱,截至上月廿六日,已有至少二十人到司法警察局報案,指在網上向私人訂購口罩並支付款項後遲遲未收到相關口罩,懷疑遭到詐騙。根據澳門《刑法典》第二一一條規定,詐騙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同一條法律亦規定如因詐騙造成財產損失屬巨額,行為人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因詐騙造成財產損失屬相當巨額,處二至十年徒刑。根據《刑法典》第一九六條規定,這裡的巨額指作出詐騙行為時超逾三萬澳門元之數額,相當巨額則是超逾十五萬澳門元之數額。

借鏡鄰地加強阻嚇

麥興業認為在疫情期間,當局應嚴懲涉“發國難財”的犯罪行為人,不能以一般標準處理。如網購口罩詐騙事件,根據以往經驗,一般科處徒刑暫緩執行或罰金,甚少見判處實際徒刑。相比內地如廣州市對發佈虛假訂購信息等涉口罩詐騙的行為人,判處六個月至四年徒刑並科處罰金。為此希望特區政府參考鄰近地區經驗,適切修法或立特別法,加重懲治以疫情為基礎衍生的犯罪,並將裁判予公眾知悉,起更大阻嚇作用。

2020-03-03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0767.html 1 民聯智庫:宜修法加重懲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