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教唆男友弒母囚十五年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社、外媒廿七日消息:台灣高雄市女子鄭裕燕不滿母親阻止她與男友韓沅彬交往,竟教唆韓男弒母,橋頭地方法院廿七日宣判,韓沅彬依共同犯殺人罪,處十三年八個月;鄭裕燕依共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十五年六個月。
行兇前曾密謀
去年七月發生的這宗二十歲鄭裕燕與廿一歲韓沅彬殺害鄭母王姓婦人案,檢警查出韓男疑因不滿與鄭女交往被阻,涉嫌尾隨王婦與鄭女到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果菜市場買菜時,現身要求載走鄭女,王婦阻止並與韓男爭吵,遭對方持水果刀刺中左臉頰和頸部,送醫搶救仍因傷重不治。
韓男行兇後載走鄭女逃亡,檢警隨後在韓男的住處逮獲兩人帶回偵辦,清查兩人通聯記錄發現案發前鄭女以通訊軟件傳訊給韓男,她要與母親到果菜市場買菜的行程,韓男因此掌握行程行兇。
檢警並查出韓男於案發前一天到五金行購買犯案的水果刀;鄭女則涉犯教唆殺人。橋頭地檢署訊後認為韓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鄭女涉犯教唆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兩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審結宣判,韓沅彬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徒刑十三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七年;鄭裕燕依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徒刑十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八年。可上訴。
兩犯均有智障
判決指出,鄭女與韓男在審理中送精神鑒定結果,韓男有學習障礙,屬邊緣智能,鄭女則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審理中均能認錯坦承犯行,且被害家屬鄭父明確表達希望給女兒及韓男復歸社會的機會,因此分別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