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去年底訪查三千七個案
六成環保基金資助毋須返還
【本報消息】環保局長譚偉文回覆議員林玉鳳關於環保設備資助工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環保與節能基金的設立是希望改善環境質素和提升社會的環保意識,行政當局有責任確保公帑合理運用,故必須設置適當的監察和巡查機制,使資助款項能用得其所。
已按折舊減返還費
譚偉文稱,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已考慮受益人因設備損壞、裝修、搬遷及結業等,而未能繼續使用受資助設備的情況,就各類設備制訂了使用年期內的“合理損壞率”,以及按已使用年期作“折舊計算”的方案。受益人如按時提交書面解釋及相關文件,經核實符合規定,資助不會被取消。如在“天鴿”和“山竹”時受影響的個案便無需返還。截至去年十一月三十日,環保與節能基金已訪查超過三千七百宗個案,約二千二百宗無需返還;約一千五百宗需返還的個案主要涉及未有將資助款項用於批給批示所指的用途、未有提出合理解釋或聲明異議不獲接納。基金已按前述的“合理損壞率”和“折舊計算”作分析及扣減應返還款項,有個案僅需返還五元。而去年經訪查後需返還個案,除完全不作書面解釋的個案外,大部分需返還金額少於原資助金額百分之十五。
譚偉文稱,考慮到商戶實際經營情況、設備屬性,基金不會要求受益人保留損壞的設備、場所環境等,基金受益人可因應情況自行處理。另外,基金網頁已列明相關手續和文件及設備使用年限等資料,供受益人詳細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