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停留用私家位可被罰款移走
五十二車場錄逾百四濫泊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交通事務局持續打擊公共停車場的濫泊行為,避免公共資源被不合理使用。
根據統計,局方轄下五十二個公共停車場,在去年共錄得一百四十二宗濫泊個案,同比二○一八年增加卅五宗,升幅約三成二;當中,輕型汽車佔一百○七部,餘下則為電單車;升幅主因是特區政府去年七月接管關閘綜合體育場停車場後清理場內濫泊車輛,該批車輛佔總數的四成二。
上述濫泊車輛已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執行處理程序;其中,廿六部車輛的車主已繳交相應款項及把車輛駛離,一百一十六部車輛經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車場;被拖走的車輛中,有廿六部車輛已被取回,六十二部車輛已執行強制註銷、註銷或歸政府手續,餘下廿八部則待車主認領或進行相關程序,以釋放有關泊位予公眾使用。
至於濫泊車輛的具體情況,大部分個案屬在公共停車場連續停泊逾八日,然而亦有部分車輛為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車位、停泊在妨礙場內運作的位置或佔用多個泊車位。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上述行為均視作濫泊,局方可與相關部門執行處罰程序,包括對有關車輛開立罰單、上鎖、拖走並存放於存車場內;有關車主在接獲有關通知後九十日內未認領相關車輛,即視其為棄置,車輛會被轉交予財政部門拍賣,車主則繼續被追討過程中涉及的泊車、移走及按日計算的存放費用。
交通事務局會繼續打擊公共停車場濫泊行為,呼籲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