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無視疫情鋌而走險
粵警連破網售野生動物案
【本報記者廣州十八日電】粵警方透露,在全國上下共同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之時,依然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為追求利益,疫情期間在網上公然售賣野生動物,廣東警方最近接連破案。
網上售動物斷正
案例一,本月四日中午,省公安廳網警總隊在開展網絡巡查時發現,有一名網民在某交易平台發佈買賣野生動物的圖片。
獲此線索後,廣東網警總隊立即組織惠州網警支隊開展偵查,辦案警察按“圖”索驥、循線挖掘,成功鎖定疑犯林X民,並且掌握其在該交易平台多次買賣畫眉鳥等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
兩小時後,惠州網警支隊聯合森林分局在惠州博羅縣公莊鎮南溪村,抓獲了疑犯林X民,經審訊林X民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林X民已經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湛江繳五十動物
案例二,在今年一月三十日,湛江市徐聞縣公安局的森林分局,在疑犯林X新的住宅中,總共查獲了三十九隻疑似的野生鳥類(死體),以及十七隻的疑似野生狸類的動物(死體)。
經過廣東省林業廳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證實了警方查獲的該批動物(死體)均為野生動物,包括一隻動物為國家的二級保護動物小靈貓。經過審訊,林X新對其先收購野生動物,並且準備用於出售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由於林X新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本月三日徐聞縣公安對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違法可以追刑責
本月十四日,廣東湛江警方專門發佈了公告強調,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刑法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依刑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知道或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