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兩案涉逾卅人十四人確診
珠警方追責違規傳疫者
【本報消息】珠海警方昨日下午通報該市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情況,並透過警方已介入調查當地兩起聚集性確診案例,該兩起案例均已各造成七名確診病例,強調將收集證據依法追責故意隱瞞相關信息造成疫情擴散者。
對社區隱瞞實情
武漢人余×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已造成惡劣後果,居住在湖北武漢的余×及其親屬共四個家庭共十八人,上月十六日至十九日先後分六批抵達珠海紅旗鎮,分別住進兩家酒店。在廣東省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後,余×及其親屬仍有外出、購物、聚餐等活動,本月五日離開酒店後改為分別租住在附近四個社區,其後每個家庭都有人出現發病現象,分別自行到附近藥房購買藥物服用,並且多次對社區隱瞞其真實情況,截至昨日余×等十八人中已有七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相關餐廳、藥房等近五十名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被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珠海警方透露,經初查余×等人的相關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款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警方已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調查余×及其親屬涉及的出租屋主及中介,涉嫌違法的亦將依法處理。
違政府決定命令
根據法律,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進入公共場所,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另一宗聚集性確診案例是洪×等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案中珠海香洲區的洪×等五人,在上月二十至二十三日在家中接待兩批共十三名從武漢到珠海過年的親屬,並外出聚餐和購物,此後洪×等十八人陸續共有七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經初查,洪×等人的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觸犯治安處罰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此外,拱北一住宅業主李×(男,五十三歲)未向居委會報備兩名湖北租客情況,已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散佈珠海封城視頻謠言的游×(男,四十五歲,外賣送餐人員)已被處以治安處罰;疫情期間金灣區廣益村聚眾打麻將賭博的龐×等九人也已依法處以治安處罰。
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牛巖軍表示,自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珠海警方把做好疫情防控、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緊迫的任務,截至本月十七日該市共累計偵破涉疫情刑事案件四十七宗,刑事拘留二十一人,取保候審二人。同時累計查處涉疫情治安案件八十一起,治安處罰一百○三人,及時打擊利用疫情詐騙等犯罪活動。
牛巖軍還提醒,疫情依然嚴峻,公眾無論是愛心捐助或購買防疫用品,均應透過正規渠道,一旦發現有借助疫情詐騙的線索應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