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違強制檢疫令或起訴
罪成可判囚半年及罰款二萬五
【新華社香港十七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十七日發表網誌表示,所有被強制在家或其他住所接受隔離檢疫十四天人士,必須盡公民責任,奉公守法,嚴格遵守檢疫令,否則不僅可能令疫情擴散,還可能面臨被刑事起訴。
鄭若驊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特區政府公佈了多項防控措施,其中一項是基於公共衛生緊急事態(香港法例第五百九十九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決定從二月八日凌晨起所有從內地入境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必須接受強制檢疫十四天。如果抵港前十四天內曾到內地,也須接受強制檢疫。任何違反檢疫令的人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她表示,特區政府希望這項檢疫安排有助於將疫情傳入香港的風險減至最低。
鄭若驊表示,對於違反檢疫令的個人,特區政府衛生署將蒐集證據並提交律政司考慮是否提起公訴,律政司人員將一如既往按證據和適用法律以及《檢控守則》來處理。如果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使得案件有合理的可能性被定罪,律政司便會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