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租戶可下月繳租金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發展,為減少人群聚集和疾病傳播的風險,需繳付二○二○年二月社會房屋租金的承租人,可選擇於今年三月一日至十八日期間一併繳付二月及三月租金。房屋局不會對遲延繳付本月租金之承租人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