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防疫口罩被口水污染報廢
“口水犯”須定期向警報到
【本報消息】政府四處為民採購口罩,五旬“口水犯”卻因一時之氣,向衛生中心登記供應的口罩吐口水,導致三百多個口罩污染報廢,網民齊齊聲討其惡行。該男子終被警方拘捕,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定期向警方報到等強制措施,案件仍待偵辦。
加重情節可囚十年
根據檢察院昨公佈,本月三日,涉案五十歲本地無業男子於路環衛生中心購買防疫口罩期間,與在場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嫌犯突然向一批準備出售予公衆的防疫口罩塗抹口水及鼻水,導致三十二包合共三百二十個防疫口罩受污染報廢。嫌犯上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六條規定的毀損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經刑事訊問,因應嫌犯上述行為性質惡劣及嚴重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決定對嫌犯適用提供擔保金和向警方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繼續偵辦。《刑法典》第二百○六條對普通損毀罪處罰至三年徒刑,然而,倘存在加重情節或特別加重情節,《刑法典》第二百○七條對加重損毀罪可判處至五年徒刑或判處兩年至十年徒刑。
呼籲珍惜防疫物資
現時,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嚴峻,各類防疫物資需求殷切,當中防疫口罩更是廣大市民抗疫急需的重要物資,於疫情嚴峻時期,破壞本地區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的行為將可顯示犯罪行為故意程度的加重因素,就該案而言,檢察院對於故意破壞防疫物資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將加快查辦並適時提請法庭依法加重處罰。並呼籲在當前抗疫關鍵時刻,市民須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履行公民責任,珍惜防疫物資,勇於舉報以追究任何干擾或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