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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6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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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依法追究瞞報疫情造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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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依法追究瞞報疫情造謠者

廣東發佈《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七類應急執法措施和九類重點執法領域,對瞞報謊報、干擾防控、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行為的執法工作作出要求。瞞報謊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將依法追究責任。

疑似病人強制隔離

“意見”明確進入賓館、商店等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身體健康的,以教育、勸阻為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違法行為的,予以處罰。

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應當屬於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報告、不就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嚴格追究冒用他人身份入住旅館的行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依法從重處罰。編造並傳播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明知是虛假資訊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

嚴懲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檢查有關醫療用品、藥品的價格執行情況,從嚴從快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廣東在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回應期間,在省級層面出台針對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的指導意見,讓執法更加有據、有序,為推進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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