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病史最高囚三至五年
【本報消息】首宗本地人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涉隱瞞內地住院史,牽連多名醫護需自行隔離。身兼市諮委的律師李煥江指出,任何人如涉隱瞞病史,《傳染病防治法》不排除按不同情況直接適用已訂定更重刑罰的其他法律,例如病人或第三人意圖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從而製造虛假文件或使法律上之重要事實(例如病人之前活動或診症經過)不實登載於文件上,則可涉及偽造文件罪。《刑法典》規定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但如具體情況涉及偽造公文書包括不實載於政府文件內,行為人更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此外,對確診、懷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或有受到感染危險的人,有關當局也可對其進行強制隔離。
關於有本澳男子涉向待售的政府口罩吐口水,已被司法當局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他指出,不評論具體情況,但勸居民在此時期要團結互助,類似違反行為或毀損其他物件可涉觸犯毀損罪。按照《刑法典》規定,使物件全部或部分毀滅,又或使之損壞、變形或失去效用者,一旦罪成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倘屬加重毀損罪則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特別措施具緊急性
澳門前日確診兩宗武漢肺炎,政府宣佈昨日凌晨起全澳賭場、電影院、酒吧等場所停止營運十五日。李煥江指出,面對傳染病面臨爆發、流行的危險,行政長官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作出有關措施,而該措施具例外、臨時及緊急性質,在緊急情況消除後,特別措施亦會被廢止,毋須過份擔心。
控制人流應變方案
李煥江對特區政府果斷宣佈停止娛樂場運作深表認同,稱現階段最重要是將遊客和市民大眾包括員工的健康放在首位,期望政府因應疫情變化,適時作出倘有其他應變措施,包括倘有進一步控制人流和人員聚集的應變方案。可參考國內外情況,預先準備足夠相應病床和隔離房間,避免交叉感染,提前安排足夠安置地點,以應對未來突發情況等。
散播謠言或囚一年
他特別勸告市民不要散佈未經證實的消息,因為即使《民防綱要法》法案內規定的“謠言罪”尚未生效,然而,《傳染病防治法》已特別規定“散佈流言引起恐慌罪”,且根據相關規定,由於行政長官已透過批示公佈命令適用特別措施。倘在特別措施的執行期間,任何人意圖令居民受驚或不安,傳播與傳染病有關而其明知屬虛假的訊息,致使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影響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關於該罪主觀要素方面,該法要求是特定故意,即意圖令居民受驚或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