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財產管理
今年過年雖然有點特別,我們大都留在家中,不過,小朋友依然會收到長輩的利市。
小朋友的利市錢應該如何運用和管理,畢竟他們年紀還小,是不是該由父母管理呢?
小朋友可以擁有財產
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的人,他們也可擁有自己的財產,例如利市錢、壓歲錢、長輩贈送的禮物、政府發放的福利等。不過,未成年人在使用和管理財產方面,一定程度上需受到限制,例如需將財產交由父母保管,或由父母安排使用等。
原因是,立法者考慮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發展成熟,社會閱歷亦相對淺薄,不足以妥善管理自己的財產。
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父母雖然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但並不等於可以將子女的財產視為己有,因為父母的責任是替子女管理財產,待子女成年後,父母要將保管的財產交還子女。不過,父母又可否動用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呢?這要視乎情況而定。只要符合未成年人本身的利益,父母可以動用子女的財產,尤其用在子女的健康或教育上的開支,例如參加興趣班、購買鋼琴等。
小朋友用錢須受限制
法律規定,父母可以為子女管理財產,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損害,所以一般而言,子女用錢之前應該經得父母同意或在其陪同下使用。
不過日常生活中,不同年紀的小朋友也有用錢的需求,例如買零食、文具等。如果不論輕重,凡事用錢之前都要經父母同意或陪同,似乎不大合理,所以法律規定,只要是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能力所及、而且只涉及小額支出的買賣,是無須經得父母同意或陪同。
相反,如果不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又或涉及大額支出的買賣,例如購買最新款電子手錶,應該經得父母同意才可以購買。
親權的內容
父母之所以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是基於親權的行使。親權的內容,主要包括涉及子女的人身及財產兩方面。上述關於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就是親權中涉及財產方面的內容。
親權中涉及人身方面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父母須供養未成年子女,為子女提供衣、食、住、行以及教育所需。
親權的行使
父母養育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種責任體現在法律上就是親權。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父母雙方負有養育子女的義務,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並就親權的行使達成協議。
如果父母雙方在關於子女的重大問題上有分歧,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求助,法院會試行調解,調解不成,便會由法官裁判。在作出裁判前,法官還會依據情況,傳召十二歲以上的子女,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便法官作出對子女較有利的裁判。
一般而言,當子女年滿十八歲,或者年滿十六歲且在父母同意下結婚的子女,親權就會解除,這意味着父母養育子女的法律責任告一段落。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一一六、一七三三、一七三四及一七三九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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