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禁生育旅遊
為打擊以旅遊名義赴美生子的現象,美國政府日前宣佈,不再向此類外國申請者發放“B-1/B-2”短期簽證。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的人,均為合眾國和其所居住州的公民。”總統特朗普自上任以來,曾多次對赴美生子現象表示不滿,認為這種行為佔用了美國的公共資源。
白宮新聞秘書格里沙姆早前發表聲明稱,“改變發放短期簽證的相關規則,對於加強公共安全、國家安全以及美國移民體系的完整性是必要的。生育旅遊行業有可能使美國的醫療資源不堪重負,並導致犯罪活動猖獗,這一點已在聯邦司法案件中得到反映。”
根據《聯邦紀事》發佈簽證新規顯示,如果申請者被認定其主要目的是為赴美生子,他們將被拒簽。然而,有美國輿論指出,該規定在落實層面存在一定的技術和操作難度。
事實上,生育旅遊無論在美國和境外都是一個利潤豐厚的產業。調查顯示,這類負責生育旅遊的公司對客戶收取高達八萬美元(折合約六十四萬澳門元)的費用,為他們提供從酒店住宿、交通到醫療、保險等一系列服務。有外媒還援引數據稱,二○一七年,美國約有九千三百名兒童由居住在海外的母親所生。
不少美國民眾認為,當局及時修改存在漏洞的移民制度,將打擊生育旅遊行為,並降低由此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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