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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2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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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本周有限度運作

各級法院本周有限度運作

【本報消息】法官委員會訊:法官委員會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最新情況及特區政府為此採取的新一輪防疫措施,同時顧及法院作為唯一行使審判職能的機關,負有《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賦予的職責,以及行政公職局《公共部門於二月三日至七日免除上班期間維持服務的指引》第一點提及的內容,就各級法院於二月三日至七日的運作安排,決議如下:

一、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第一審法院(包括初級法院各專門庭及行政法院)辦事處(各行政中心和程序科)在上述期間的正常辦公時間內維持運作。為此,各級法院院長行使《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賦予的權限,按實際情況確定維持運作所需上班的司法輔助人員名單,優先免除懷孕同事在此段期間的工作,並將上述《指引》第一點所指名單(包括法官秘書及司機)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備案。二、為減少人群聚集和傳染病傳播的風險,原則上,取消二月三日至七日所有庭審安排,但已訂定宣判日期或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緊急性質或相關主理案件法官或合議庭認為有必要且具條件庭審的案件除外。為此,有關法官要盡快批示,並由司法輔助人員立即通知各訴訟參與人,以便他們知悉庭審安排。第一審法院院長應會同各程序科主理法官及各程序科主任書記員安排足夠人員應付庭審工作。三、為維持上述期間各級法院的運作,同時考慮到終審及中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性質及辦公條件和人員狀況,原則上所有法官應正常上班,但由院長與各位法官商討後自行安排審理案件的方式。至於第一審法院,原則上所有法官應正常上班,以便處理上款所指案件的庭審工作或自行在辦公室審批其他案件。

由於是次疫情的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會對本澳社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為此,法官委員會希望各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本着同心同德的合作精神,繼續堅守崗位,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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